天津大学2024年专职辅导员、实践教学岗位招聘启动
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实践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信息
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基础岗位18人,实践教学岗位4人。
具体招聘岗位列表详见附件1《天津大学2024年专职辅导员、实践教学岗位列表》。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8日(具体时间可能会根据招聘进度有所调整)。非报名时间报名无效。
报名方式:采用招聘系统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http://join.tju.edu.cn),选择相应招聘启事进行报名,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学历学位要求详见各岗位的招聘启事,国(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学位证;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满足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职业发展及薪酬待遇
近年来,学校统筹推进各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新时代辅导员队伍综合改革方案,推动实践教学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各类人才引育力度。在非教学科研系列中设置人才计划岗位,提供与教学科研系列人才计划岗位相当的薪酬。
受聘人员与天津大学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6年,执行天津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薪酬标准,该标准由学校参照事业单位薪酬体系确定;在受聘期间,可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休假、租住房屋、子女教育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待遇。
(一)教学科研系列职业发展:
1.合同制讲师可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和要求申报合同制副教授岗位。
2.合同制副教授、副研究员可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和要求申报事业编教授/研究员或英才副教授岗位,合同期满时未申报成功的,可参加转编考核,满足一定标准可评聘事业编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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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教学科研系列职业发展:
合同制聘用人员受聘副高级职称岗位或者六级职员岗位后,转入事业编;聘期内表现优秀者,也可提前转入事业编;未在合同期内转入事业编的,合同期满时参加转编考核,满足一定标准可转入事业编。
对于专职辅导员,原则上参考博士学位所属学科和各学院辅导员配备情况统筹分配至相关学院,后续根据个人意愿可选择以下发展通道:有意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学术考核评估通过后可转为相关专业教师;有意愿从事辅导员工作,可参与人才计划岗位评聘;有意愿从事行政管理、实验技术等工作,经考核评估通过后可调动转岗至相应岗位。
五、公开招聘程序
招聘岗位列表详见附件1《天津大学2024年专职辅导员、实践教学岗位列表》。
1.专职辅导员岗位招聘程序及笔试大纲:详见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通知”专栏中“天津大学2024年专职辅导员基础岗位集中招聘方案”(已发布)(http://join.tju.edu.cn/SkipAction.do?param=HR1005&id=741)。
2.实践教学岗位招聘程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岗考察,学校评议,公示与档案审查,递补与聘用。
心理教师笔试大纲见附件2,体育教师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师职业素养和体育学专业知识等。
六、其他注意事项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校对笔试、面试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http://join.tju.edu.cn/)“通知”专栏进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工作时间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请说明在高层次人才招聘网看到):
022-27404886(人事处,招聘政策相关)
022-85356229(学工部,辅导员岗位咨询)
022-85356155(体育部,体育教师岗位咨询)
022-85356620(学工部,心理教师岗位咨询)
18333605298(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如需了解相应招聘岗位的具体信息,可根据招聘启事中各岗位预留的联系方式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
咨询邮箱: recruitment@tju.edu.cn(招聘政策相关)
781059479@qq.com(报名系统技术支持)
附件1:《天津大学2024年专职辅导员、实践教学岗位列表》
附件2:《天津大学2024年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招聘考试大纲》
温馨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http://join.tju.edu.cn/)“通知”专栏发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2.应聘者全过程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信息来源:http://join.tju.edu.cn/SkipAction.do?param=HR1005&id=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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